国内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是规范国内原油期货交易行为的准则,旨在保证期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交易品种和交易单位
国内原油期货交易品种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所”)挂牌的原油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手,每手合约标的为1000桶原油。
二、交易时间和价格涨跌幅限制
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第一日涨跌幅不超过5%,次日起涨跌幅不超过4%。
三、交易规则
1. 交易模式
采用连续交易模式,以电子盘撮合成交。
2. 报价和成交
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系统报出买入或卖出价格,与其他投资者的报价进行匹配成交。
3. 持仓限额
每个投资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总量不得超过3000手。
4. 强制平仓
当合约价格触发涨跌幅限制或持仓超过限额时,交易所将强制平仓。
四、结算和交割
1. 结算
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所以合约到期前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对所有未平仓合约进行结算。
2. 交割
期货合约持有人可以选择交割实物原油或现金结算。实物交割方式采用标准仓单交割。
五、交易费用和手续费
1. 交易费用
包括交易手续费、经纪佣金等。
2. 手续费
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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